最近大家都在討論出國要如何省錢,省錢似乎變成留學生或打工度假人的一大課題。依我自己的經驗,我覺得出國前儘管人在台灣,但卻已經開始面臨龐大的支出,像是機票、學費、體檢費....等,花費真的是又多又高。不過後來我發現,其實出國前就可以開始省錢喔!!那就是只要確認自己會出國六個月以上,就可以到健保局去辦理退保,別小看每個月幾百塊的健保費,省下來也是夠到澳洲多吃幾頓的。

下面是我整理的健保停保和復保的申請方式和心得

健保停辦方式: 需帶以下資料到市公所的健保處

1. 身分證

2. 印章

3. 護照

4. 機票(這個指的是你要出國的機票,機票可當做出國的證明,所以一拿到機票就可以去辦退保囉!!如果是回國復保就不需要帶,因為護照上會蓋你回國日期的章。)

如果來不及在出國錢去辦退保,可請家人代辦,但需付另外兩項文件:

1. 填一份委託書的表格(這個在市公所會有)

2. 當家人去送機時,一定要等到你的班機確定起飛,再到航空公司的櫃檯,開一份證明你搭飛機出境的單子。(這個是要錢的,當初我還被我媽念了一下。)

基本上只有在出國六個月以上,停保才會有效,但有時候事實不如預期,可能不到六個月就提早回國。這個時候不用擔心,只要到健保局復保時,跟他們說明提早返國原因,補繳之前的健保費,這是沒有法律責任的。

但是一定要注意,如果你回到國內,沒有立即去做復保動作,健保局有權對你罰款,向你追回之前未繳的健保費,所以在入境一週內,一定要趕快去做復保。基本上健保局和出入境管理局已做連線,所以當你回國後,健保局就會有你的入境資料,所以回國後,千萬要記得去做復保唷!!

有朋友問我說,如果沒有停保,在國外就醫可不可以向健保局申請補償,這個問題我也不是很清楚,所以我就直接殺到北區健保局的官方網站,寫了封信到首長信箱,沒想到很快就有回復了,以下是健保局回覆給我的原文,希望可以幫大家解惑。

二、依全民健康保險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1011條之1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638條規定略以,全民健康保險係屬強制性的社會保險,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,在台灣地區設籍滿四個月者,應一律參加本保險;有工作時須由服務單位申報投保,無工作時如符合眷屬投保資格者,應以眷屬身分依附有工作的被保險人投保,若無工作亦不符合以眷屬資格投保者,則應以第六類第二目被保險人身分於戶籍所在地之(鄉、鎮、市、區)公所投保。若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者,得辦理停保。停保期間免繳保險費,不能享有健保醫療保障;出國6個月以上者,自返國之日辦理復保。但出國期間未滿6個月返國者,應註銷停保並補繳保險費。出國先選擇停保者,應於出國前辦理,不能追溯補辦,且以當次出國逾6個月始生效力,下次出國需再重新選擇停保與否。

三、經查您於97624日停保,回國後應以返國日為復保日,自復保日起繳納保險費及恢復健保醫療給付;若單次出國未滿6個月即返國者,將註銷先前的停保,並追繳停保日至返國日保險費,同時恢復健保醫療給付。於追溯加保期間如有在境內自墊醫療費用情事,於行政程序法規定之5年請求權期間內,尚可依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情況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作業要點規定,得於欠費繳清之日起6個月內檢具單據申請核退;於境外發生不可預期之傷病應於急診、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,逾期不予核退,保險對象於投保期間之就醫權益仍受保障。另依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第7條第3款診斷書或證明文件,如為外文文件時,應檢附中文翻譯,併予敘明。有關醫療核退之問題可洽本分局醫療費用第三組聯絡電話(02)23486479

四、檢附健保停復保規定單張,請  參考。如尚有疑義歡迎再次來函或電洽(02)21912006電話服務中心或本案承辦人趙小姐電話(02)23486781

五、謝謝您的來信,敬祝健康快樂!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央健康保險局台北分局敬復    敬覆

 

小企鵝的小叮嚀:

出國退保是正當省錢的好方法,(不過如果繼續貢獻健保局也是不錯,因為健保每年都虧錢,多繳保費也是幫助那些生病的人。)但要注意!!如果你沒有退保,本人不在台灣境內,家人卻拿你的健保卡去醫院拿藥,這是會吃上官司的,就算你真的生病了,也算是詐欺和亂用健保資源,因為醫生沒看到病人是不能開藥的,健保局可從出入境管理局那邊查詢,你是否在台灣境內,所以被發現的機率是很大的喔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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